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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挖掘的策略和方法

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23-10-08  浏览:642
专利挖掘就是通过对研发成果进行分析、梳理、组合,从而甄选出具有专利申请价值的创新性技术方案。专利挖掘是企业专利申请工作中最为基础的一项工作,专利申请的有无、专利申请质量的高低、对企业研发成果保护的强弱,均取决于专利挖掘的实施情况。实践中,企业专利挖掘工作往往是由专利部门进行主导,但具体的专利挖掘素材主要来自研发工程师,在特定的情况下,还需要邀请外部的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等的参与,因此,需要多部门、多岗位的共同协作。专利挖掘工作的目标是从研发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价值的技术创新点和相应的技术方案,其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进行:确认研发项目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构建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甄别技术方案中的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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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研发项目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认

专利挖掘工作的核心是挖掘出具有可专利性的技术解决方案,而每一个技术解决方案都有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企业的研发工作基本都是围绕着技术问题展开的,因此,专利挖掘工作的首要任务应当是确认这些技术问题。
企业的研发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致力于解决已有产品所存在的缺陷而进行的研发,如市场上的现有冰箱产品存在制冷效果不显著,企业为提高制冷效果而进行的技术改进;另一类是基于满足市场潜在需求而进行的研发,如企业基于市场调研和预测,认为市场上的电视受众可能存在着一边观看电视节目一边购买在电视节目中所出现的商品的需求,为解决电视受众的这一需求,企业对“边看边买”技术的研发。
对于第一类研发项目,由于主要是对现有技术方案的改进,因此,现有产品中存在的缺陷往往就是该类研发项目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在,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往往比较容易确定;对于第二类研发项目,由于是基于解决一种全新的市场需求而非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启动的,企业针对该需求一般不存在相应的技术积累,因此,企业为解决该需求,所面临的任何技术问题都应是专利挖掘工作需要确定的。
对研发工作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确认的重要意义在于:任何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都有可能具有专利申请价值。从企业研发工程师的思维角度来看,研发是为解决技术问题而进行的,实践中,也往往是先有技术问题,然后,经过研究开发形成特定的技术方案;基于技术问题的研发,不仅目的性强,而且容易形成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但是对研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认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往往会随着现有技术的调查情况而发生改变。以前面提及的冰箱为例,针对现有冰箱产品存在制冷效果不显著这一技术问题,研发工程师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增加冷凝管的长度从而增大冷凝管与空气的接触面积,进而提升制冷效果。针对这一技术方案,专利工程师进行了现有技术检索,发现现有技术已经存在这一技术方案 ,同时,研发工程师又发现,虽然这一技术方案能够提高制冷效果,但是由于其是通过增加冷凝管的长度来实现,带来的不利后果就是冷凝管成本的增加以及冷凝管所占空间的增大。有鉴于此,将研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修正为在提高冷凝效果的同时,并不显著增加冷凝管成本以及冷凝管所占的空间。
因此,现有技术调查是确认技术问题的重要环节。只有对现有技术进行调查后,才能够获知企业正在进行的研发是否已经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也只有对现有技术了解后,才能够归纳出所存在的问题或者缺陷,这正是研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实践中,现有技术文献往往并不会记载其技术方案所存在的问题或缺陷,因此,就需要研发工程师、产品工程师根据相关行业经验,结合其对现有技术的深入研究以及对行业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市场上对相关产品性能的需求的了解,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或缺陷进行总结、归纳。
企业往往通过检索专利数据库来获得现有技术,但是,专利的公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大部分的专利申请都是在申请后的 18 个月后才进行公开,在创新及技术更迭如此迅速的今天,这种滞后性会严重影响现有技术的准确性。因此,对于重要的研发项目,建议扩充现有技术的获取范围,除了专利检索数据库的检索外,还可考虑通过国内外期刊网站、搜索引擎网站、防御性公开网站进行检索。另外,还可以参加行业学术会议、技术会议来获知行业发展前沿及热点问题。
在获取现有技术资料后,就需要对现有技术资料中所公开的与研发成果相关的具体技术方案进行确认,建议可初步通过专利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文章摘要等来获取其具体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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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确认

在对研发项目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确认后,需要对为解决技术问题采取的技术方案进行确认。在进行专利挖掘时,研发工程师基于技术问题往往会先提出一个具体的技术方案,针对该技术方案,企业可通过专利评审会或者技术发散会的形式引导研发工程师形成不同的或者质量更高的技术方案。在专利评审会或者技术发散会上,专利工程师基于其专业经验,从专利法的维度来审视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可专利性:技术方案从整体上来看是否是一个非授权客体的算法;技术方案从整体上是否与现有技术构成实质不同,从而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等授权要求。
与此同时,专利工程师还可以进一步引导研发工程师进行技术发散,形成可解决相同技术问题的不同的技术方案。
同样以前面提及的冰箱为例,由于增加冷凝管的长度这一技术方案被现有技术所公开,专利工程师引 导研发工程师将研发方向修正为在提高冷凝效果的同时、并不显著增加冷凝管成本以及冷凝管所占的空间。在新修正的技术问题的指导下,研发工程师构想出一个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将原来使用的较粗的冷凝管改用为较细的冷凝毛细管,同时,将冷凝毛细管加工成排状,并将成排的冷凝毛细管并排进行排列,这样不仅在用料上没有显著增加成本、在空间上也没有占用过多空间,而且通过冷凝毛细管的使用能够增加与空气的接触面积,从而显著提升冷凝效果。
以“边看边买”的用户需求为例,为了解决这一用户需求,最为关键的是能够对电视节目中所出现的商品进行识别,并能实时地向用户进行相关商品信息的推送。但是,基于现有的技术手段,直接识别电视节目画面中的商品并提供购买该商品的相应链接相对比较困难,因此,研发工程师想到的变通技术方案是:在制作电视节目之前,就将电视节目中所出现的商品相关的推送广告、在线购买链接等商品信息进行整合,并将整合后的商品信息与电视节目一并存储到服务器端。当用户通过手机、电视等用户终端从服务器端接收电视节目时,如果所接收到的电视节目中包含商品信息,则用户终端在播放该电视节目时,实时地也将相应的商品信息一并向用户进行播放,同时,将购买该商品的在线链接提供给用户。
实践中,专利工程师一般可通过两条途径从研发部门获得技术方案:其一是研发工程师基于其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主动提交的;其二是专利工程师组织研发工程师一起进行头脑风暴而形成的。对于第一种方式,一般而言有过专利申请经验的研发工程师可能更容易通过这种方式来提交技术方案。为了使研发工程师能够清楚地了解什么样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专利,专利工程师有必要对其进行必要的专利知识培训;同时,为了使研发工程师能够高质量地提交技术方案,专利工程师应当制定一份通俗易懂的技术交底书模版,并要求研发工程师按照技术交底书的要求提交技术方案。技术交底书模版应当包括后续提交专利申请时所需要的主要内容: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情况及背景技术存在的缺陷(意在引出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的目的(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内容(即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具体技术方案);具体的实施方式。
对于第二种头脑风暴的方式,往往会由专利工程师、研发工程师、技术专家等共同组成专利评审组,对研发工程师提交的技术方案上会评审,由参会者从技术方案的创造性的高度、是否是可专利性的客体、是否还有更好的技术方案等维度共同对技术方案进行头脑风暴式的发散讨论,从而形成创造性高度更高、具体实施方式更多、潜在的保护范围更广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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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技术解决方案中技术创新点的确认

技术解决方案是由一个个具体的技术要素构成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技术要素都应纳入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企业往往只需要对技术解决方案中对现有技术作出改进的技术点,即创新点,进行专利保护即可。
在确定技术问题后,专利工程师应当以技术问题为导向,从研发工程师所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中提炼创新点,然后,以创新点为中心,重构符合专利法要求的技术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研发工程师所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可能会存在多个创新点,在此种情况下,专利工程师可根据企业专利布局的指导思想、专利的授权前景等来决定:是针对每一个创新点形成的较小的技术方案分别进行专利申请,还是将所有的创新点融入到一个较大的技术方案中只申请一件专利。一般来讲,创新点的识别一是依靠经验,二是依靠现有技术的查新情况。前沿技术的研发一般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一般也是全新的技术问题,同时,现有技术往往不存在相应的技术方案。因此,以前沿技术研发为代表的基于需求驱动的研发项目所产生的技术解决方案往往都会存在创新点,专利工程师在时间较紧张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现有技术查新(研发项目的前沿性决定了即便查新也较难发现现有技术),并直接在研发工程师所提供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形成可进行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对于致力于解决已有产品所存在的缺陷的研发项目,专利工程师最好能够进行现有技术查新,基于查新情况,对技术方案的创新点进行适当地调整。一般而言,当研发成果能够导致装置部件的添加、减少、替换,部件间关系的变换或者材料变换,组合物组份或构成比例的变化,或者方法步骤的增加、减少、顺序变化时,往往就意味着创新点的产生。因此,在专利挖掘时,专利工程师应特别关注这些变化,以确保创新点没有被遗漏。可以尝试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提炼创新点。
3.1 研发工程师的自认
研发工程师对其研发项目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解决该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手段最为熟悉,同时,对所专注的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也非常了解,一般都能够比较准确地归纳出其研究成果相较于现有技术的创新点。因此,在专利挖掘时,应特别留意研发工程师所自认的创新点,这往往是研究成果中最具有专利申请价值的内容,但是专利工程师仍需要从该创新点是否是可专利的客体(如是否是纯粹的数学算法)、该创新点的创新高度是否达到专利法所要求的创造性等维度进行把关。实践中,专利挖掘经验较少的研发工程师往往不能很直接地指出研究成果的创新点,在此种情况下,专利工程师就需要引导研发工程师,通过对研发成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缺陷、相应的技术手段及其效果等的质询,来归纳总结出创新点。此外,长期从事技术研发尤其是前沿技术研发的研发工程师,有时会低估其研究成果的创造性高度,在对研究成陈述时可能会不自觉地遗漏具有专利申请价值的创新点。因此,专利工程师在关注研发工程师自认的创新点以外,还需要通过质询等方式来确定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创新点。
3.2 专利挖掘跟踪记录表
企业的研发活动一般都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同时,在不同的时间范围内,都具有特定的细化研发目标。
因此,专利工程师可对企业所进行的研发项目进行细化,定期跟踪每个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阶段性的研究成果详细记载在专利挖掘跟踪记录表中。在专利挖掘时,专利工程师应对照专利挖掘跟踪记录表,追问研发工程师的最新研发进展情况,以避免研发工程师由于疏漏而忘记报告其阶段性的研究成果;专利工程师亦可对照专利挖掘跟踪记录表中所记载的每一个阶段性研究成果来审核是否具有专利申请的价值以及是否已经被申请了专利,从而避免遗漏具有专利申请价值的创新点。
3.3 技术鱼骨图
企业的研发一般都是多维度的,既有可能包括软件层面的,又有可能包括硬件层面的;既有可能包括系统层面的,又有可能包括应用层面的;既有可能包括音频技术层面的,又有可能包括视频技术层面的。
专利工程师可根据其对企业研发活动的调查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如软件—硬件标准,系统—应用标准等)梳理并细化出企业研发活动所涉及的细分技术领域,并据此绘制出企业的技术鱼骨图。在绘制技术鱼骨图时,应遵循研发活动的一般规律(如空间规律、时间规律、难易规律等),如研发目标为装置时,可依据装置的空间规律(如依据从上到下或从左到右的顺序来拆分装置部件)绘制鱼骨图;如研发目标为软件时,可依据软件方法的时间规律(如依据软件方法的执行顺序来拆分方法步骤)绘制技术鱼骨图,这样做的目的不仅在于使技术鱼骨图具有一定的层次性,而且技术鱼骨图所体现出来的研发逻辑性还有利于后续专利挖掘工作的开展。在专利挖掘时,专利工程师可依据技术鱼骨图,调查并记录每一个细分技术领域所作出的创新成果;同时,专利工程师亦可梳理出研发活动较为活跃、研发成果较多的核心技术领域(比如,一般而言相对于硬件研发,软件研发成果会更多),并围绕着核心技术领域重要进行创新点的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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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高专利挖掘效率的策略

4.1 需要对企业的研发状况有清楚地了解
对于专利工程师而言,若想提高专利挖掘的效率,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对企业的研发状况进行摸底调查。专利工程师应当通过调查走访对企业的研发方向、研发实力、研发组织架构、研发人力、专利布局情况、竞争对手的研发状况等进行了解和熟悉。基于调查情况,可绘制出企业的技术路线图(如鱼骨图)和研发组织架构图,标识出企业研发实力较强以及较薄弱的技术分支领域,同时,亦可对各研发组织的研发产出进行标识。
4.2 针对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职位实行不同的挖掘策略
对企业的研发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的目的在于针对不同的研发组织、不同的研发岗位制定不同的专利挖掘战略。即使在同一家企业内部,不同的研发组织、研发岗位的研发产出也是完全不一样的。以通信电子行业为例,从事通信标准技术、数字编解码技术等先行技术研发的组织或岗位,其研发产出要相对较多,可将这些研发组织或岗位作为专利挖掘的重点攻关对象;而产品测试、硬件设计等组织或岗位研发产出要相对较少,专利产出率较低。就具体研发岗位而言,了解产品或技术亮点的产品经理相较于编写软件代码的程序员更容易提出符合专利工程师要求的技术方案,而专利挖掘的目标之一就是发现研发亮点,因此,为提高专利挖掘的效率,专利工程师可更多地与产品经理合作进行专利挖掘。
4.3 加强专利挖掘培训
对于没有专利申请经验的研发工程师而言,往往都会认为其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很难产生专利,这可能是由于他们对什么样的研发成果可以进行专利申请并没有切身感受,同时,对如何通过专利挖掘来产出可专利的技术方案也并不了解,因此,有必要通过专业培训的方式来提升他们进行专利挖掘的能力。培训内容可根据研发工程师的情况而定,但至少应使其认识到专利是什么、专利对于企业的价值、基于研发目挖掘创新亮点和提取技术方案的方法、撰写技术交底书的方法等。
4.4 实施相应的激励机制
从企业进行专利挖掘的实际情况来看,研发工程师专利挖掘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应在于:专利挖掘并非是其工作任务的一部分,是否进行专利挖掘以及专利挖掘的产出多少均未能与其工作绩效相挂钩;企业并未对研发工程师开展专利挖掘进行物质性奖励或者虽有奖励,但是奖励标准并不高。一般研发工程师是利用日常工作以外的时间进行的,挖掘一件专利所需要的时间平均在 1 个工作日以上,如果加上后续撰写技术交底书的时间,为了申请一件专利总共的时间可能是 2 个工作日。因此,企业为此支付的奖励金如果只有几百元的话,该奖励标准可能无法达到研发工程师的心理预期。
为了调动研发工程师开展专利挖掘的积极性,企业应制订并实施适宜的激励机制,实践中可行的方案包括:给每个研发组织或者研发工程师设定专利挖掘数量任务,并将其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对专利挖掘进行奖励并适当提高相应的标准。企业可根据专利挖掘能力的不同阶段,制订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奖励标准;如果企业研发工程师进行专利挖掘的经验不多、能力不足,企业可制订普惠性的奖励标准,以更广泛地调动研发工程师开展专利挖掘的积极性;如果企业研发工程师已经具备一定的专利挖掘经验、企业专利挖掘工作的侧重点在于提高专利挖掘的质量,则企业可有所侧重地对高质量的专利挖掘进行奖励并提高相应的奖励标准,针对此部分的奖励可与后续针对专利申请的奖励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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