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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进入美国国家申请方式

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23-12-01  浏览:523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保护年限为20年。提出申请的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专利合作所条约》PCT途径、直接申请。
对于《专利合作所条约》PCT途径提出申请的,根据美国专利法111条和371条的规定,可以选择常规的途径进入或是bypass方式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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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种进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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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35USC 371规定进入(371方式);


371方式进入是常规的PCT国际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申请,与进入其他国家的规定相同。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时需要提交PCT国际公布文本的准确译文,可以按照PCT条约的第28/41条进行修改,但修改不能超出原PCT国际公布文本的范围。申请日为PCT申请的申请日。

通过371方式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申请,单一性审查遵循专利合作条约(PCT)第13条的“发明的单一性”原则。但是,受理的时间较长,一般6个月才拿得到Filing Receipt(受理通知书),并且不能使用Track one加速审查方式加速审查,如果超出原PCT国际公布文本的范围将会遭到驳回。


2)依据35USC 111(a)规定进入(111方式);


选择111条方式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申请人要放弃原PCT国际申请,可以对PCT申请进行修改或增加新内容,作为“继续申请”或“部分继续申请”进行。不需要提交PCT国际公布文本的准确译文,可以修改超出原始PCT申请中公开的范围。但是对于继续申请中与原PCT申请不同的部分(修改超出部分),继续申请的提交日为申请日。申请可以使用Track one加速审查方式。但是审查较为严格,遵循美国的分案原则(U.S. Restriction Practice)审查。

两种方式各有利弊,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考虑选择进入的方式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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