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辰范科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显示。因辰范科技在服装中多处使用“CHIN”等标识,并销售联名产品,被判决赔偿美特斯邦威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0万元。审判书显示,原告美特斯邦威诉称,美特斯邦威是多个“祺”商标的权利人,基于此经营的“祺CH'IN”品牌采取线上线下并行的运营方式,被告辰范科技未经许可在商品页面、外包装上等多处使用“CHIN”等标识,并销售联名产品,容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虽然,被告获得了“CHINSTUDIO”商标,但根据商标法规定,不得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案例:申请人不得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
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23-05-30 浏览:819处罚事由显示,辰范科技一共开设两家淘宝店铺,合计销售侵权服装产品2.7万余件;与当事人合作某旗舰店一共销售了5款鞋子产品,销售侵权鞋子产品5.3万余双。当事人涉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