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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商标到付文件”,法院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来源:wxw  发布日期:2023-03-16  浏览:1040
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文章:赵某通过顺丰、京东邮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通过快递公司收取货款25元左右/件。至2020年6月22日,赵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全国各地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


江阴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清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8万余元,发还实际被害人;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无锡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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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标申请人,“贵公司注册商标审定公告,请务必签收”
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单位:无锡中院刑二庭

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量、注册量持续保持较快速度增长,但一些不法分子却从中嗅到了“商机”,设置了一种新的骗局,他们在网络上收集信息后,冒充重要文件邮寄给商标申请人,使商标申请人误以为是官方文件而支付钱款,骗子便可以从中获利。近日,无锡中院就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01案情简介

2020年4月至5月,赵某为非法获利,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下载相关单位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再通过“企查查”等软件查询到申请单位详细信息。赵某再以其经营的公司名义先后与顺丰速运、京东物流签订配送、代收货款协议,将包含上述公告的快递通过快递公司邮寄至申请单位,并在快递上备注“贵公司注册商标审定公告,拒签视为送达,不再补寄;避免遗漏重要告知信息,请务必签收”字样,通过快递公司收取货款人民币25元左右/件。申请单位接到信件后,误以为是有用的重要信件而支付钱款。


至2020年6月22日,赵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全国各地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

02裁判结果

江阴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清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8万余元,发还实际被害人;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无锡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法官评析

在“商标文件快递到付”骗局中,不法分子利用商标申请人对商标注册业务不熟悉而实施诈骗,利用商标申请人因受骗金额较少而怠于报案的心理持续诈骗。其诈骗手段虽不高明,却总有人掉以轻心、上当受骗。为此,法官作出四点提醒:


第一,关于“商标文件快递到付”骗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早有提醒。2020年4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谨防以邮寄纸质“商标公告”方式骗取到付邮费的提示》,声明“我局2016年5月以后商标公告已采用电子公告的方式,不再对外寄送任何纸质商标公告,我局向申请人寄送的官方书件均不需要申请人支付任何邮费”。


第二,中国商标网可以提供免费的商标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商标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商标状态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商标公告查询等。此类骗局中不法分子也正是从以上渠道获知商标公告的。因此,商标申请人应当主动了解商标注册业务流程,避免掉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


第三,只有中国邮政可以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因此,凡是遇到通过非邮政渠道寄递的国家机关公文,请一律拒收!


第四,商标申请人被骗后应当及时报案。无论被骗金额是多是少,均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本案中,被告人赵某单笔涉案金额仅25元,但是其不到三个月便通过该手段骗取全国各地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因此,被害人应当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配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阻止不法分子继续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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