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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有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wxw  发布日期:2023-01-10  浏览:582

为何该政策不适用授权后首年年费?

答:因专利授权首年年费与专利权办理登记手续和授权公告程序紧密关联,及时缴纳首年年费有助于权利人及时完成专利获权手续,并获得专利权保护。因此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政策不包含专利授权后的首年年费。


如何理解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


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即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已经处于年费滞纳期的案件能否适用该政策?


答:已经处于年费滞纳期的案件不适用该政策,但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而延误专利事务办理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专利权人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零号公告的要求办理恢复权利手续。


之前未办理专利费用减缴手续,在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前办理费用减缴请求是否还来得及?


答: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缴应当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只要在专利年费缴纳期届满前费用减缴:请求审批合格,且符合该政策要求的专利权即可享受该政策。已经办理专利费用减缴手续且已审批合格的,无需重复办理。


已经享受了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政策的专利权,之后发生权利转移,转移后的专利权人未办理费用减缴手续,该专利权还能享受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政策吗?


答:已经享受了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政策的专利权,不会因之后发生权利转移,转移后的专利权人未办理费用减缴手续而取消对该专利权的年费缴纳期限延长,但会影响该专利权享受相应年费的费用减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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