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思路
来源:wxw 发布日期:2022-12-29 浏览:765摘要:本文结合审查经验,分析了准备权利要求必须满足的要求——清晰、完整、概括性好,然后通过对比分析《专利审查指南》与专利侵权判决中的相关内容,论述了功能总结,旨在为专利申请者准备权利要求书提供协助,最大限度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必要技术特征;功能性概括;专利权稳定;清楚;
近年来,专利侵权诉讼层出不穷,几乎引起了所有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稳定性的关注,也让专利申请人和相关代理人思考如何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况。
1 权利要求书必须明确
权利要求书确定专利权的范围,首先要明确、准确地确定保护范围。从广义上讲,诉讼必须明确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构成诉讼的每一个技术要素都必须清楚,二是所形成的诉讼整体必须清楚。
1.1 权利要求用词必须规范
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术语必须使用本领域的通用术语,在本领域有明确的定义和解释,或者在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有合理的定义或解释。
1.2 权利要求中应避免含糊不清的词语
例如,相对程度的词,如:"厚"、"薄"、"强"、"弱"等以及"等"、"或类似物"等用词,给权利要求提供了模糊的理解,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应该尽可能避免。
1.3 声明必须避免以上和以下概念同时存在造成的歧义
例如:LED基板为金属板,优选为铝基板。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写下从属概念,以便进一步定义。同样,也应避免使用“例如”、“应该”和“尤其是”等词语。
2 权利要求书必须完整
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完整的,以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应用其解决技术问题,即权利要求中必须实际记载能够解决该技术问题所必需的技术特征,最好是独立的。
对于独立权利要求,代理人有时会故意隐藏解决技术问题所需的技术特征,以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但是,对于申请人而言,风险大于收益。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申请人所要求的发明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所做的改进。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中缺少必要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往往过大,甚至不符合发明构思的现有技术文献也可能影响申请,审查员会判定其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或以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为由发出通知函。这样一来,大大延长了申请人获得适当保护范围的时间。
3 权利要求应当概括得当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即每项权利要求所要求的技术解决方案必须由该说明书所属技术领域的专家能够直接获取或总结在其通俗易懂的内容中。
3.1 专利审查中的情况总结及处理方法
3.1.1 同名或平行选择总结
上位概念的概括,例如用“气体激光器”概括氦氖激光器、氩离子激光器等。并列选择法的推广,即用“或”或“与”将某些必须选择的特征并列。如果在前面的领域中并行选择了其中任何一个的任何子概念或技术特征,则推定这些概括已经被表达。
3.1.2 功能概述
使用可实现的功能或效果来定义特定的技术特征。功能概要可以将技术特征的范围扩展到按照技术手段实现说明书中记载的功能所能实现的功能的所有范围。因此,由于现有技术中存在能够实现该功能的实现方法,因此推定已经公开了功能概括的技术特征。
3.2 功能概括的进一步讨论
如上所述,功能概括有利于申请人拓宽专利保护范围。但是,专利法的立法目标是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需要合理界定专利的范围,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于宽泛。因此,功能概要在专利审查、权利确认以及后续的侵权判定中被解释和界定。
《审查指南》中明确指出,功能受限的特性必须理解为包括能够实现该功能的所有实现方法。根据该标准,如果审查员发现了实现相同功能或效果的实施例,则可以表明该申请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申请人若想通过后续审查,则必须将实施例中的结构特征或适当的方法甚至具体技术特征进一步写入权利要求中,将现有技术的内容排除在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外保护。
另一方面,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结合说明书、附图描述的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现方式以及等效实现方式确定技术特征的内容。从表面上看,《释义与审查指南》在功能概括方面确实存在矛盾,但实际上侵权决定中专利功能概括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具体的实施方式和实施等同物。直接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所公开的内容,结合现有技术知识,通过简单变形即可获得的专利和范围。
在专利审查和侵权判定过程中,获得一个稳定的、合适的专利保护范围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将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限制在根据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的范围内。因此,在创建功能摘要时,需要保证详细、具体、等价的实现方法的支持,以保证功能摘要的恰当性。
4 小结
清楚、完整和适当概括是权利要求书编制必须满足的要求,是确保专利权清晰、稳定、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条件。为保证权利要求的清楚,申请人必须完整记载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所必需的技术特征,并将专利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限定为从完整公开的内容中能够概括的内容说明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