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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考试仅剩下半年时间,你开始冲刺了吗?

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19-12-10  浏览:2518

1.2.1 相关概念
1. 发明人是个人,不是单位或集体,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2. 发明人有署名权,专利权人有标识权
3. 如果不公布发明人姓名,在专利公报,专利申请单行本,专利单行本以及专利证书中都不公布。以后也不得请求重新公布姓名。公布准备后提出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4. 共有专利权人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
5. 专利执业: ① 有专代资格 ② 专职 ③ 执业证颁发时不要超过70岁。
6. 合伙人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7. 申请办事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满足:设立时间满2年以上,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通过上一年的年检。
8. 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代理机构承担责任,可以向专利代理人追偿。
1.2.2 权利的归属
1. 合作发明专利权归属: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一方转让,其他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 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属: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被委托方。
2.1.1 专利的保护对象
1.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外形、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外形、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外形、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1.2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体
1. 科学发现;
单纯的科学发现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如果能将发现付诸应用,则可以就该产品或方法获得专利权。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这里所述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活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的,而在已经死亡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上以及对已经脱离活的人体、动物体的组织或者流体进行的测试、保存或者处理方法,例如防腐、制作标本、血液的处理和分析方法等,则可以获得专利权。
4. 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品种是有生命的物体,是大自然的产物,一般认为不属于人类的发明创造。同时,动植物品种的培育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也不适于用专利制度来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微生物品种以及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是可以得到专利保护的。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出于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的考虑,大多数国家对此都没有予以专利保护,我国也是如此。
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2.2.2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2.3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 如果一件独立权利要求有创造性,则不再审其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判断是否符合创造性的方法步骤: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找区别特征 3看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 不是根据说明书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创造性包括技术方案本身、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产生的技术效果 外观设计仅替换材料是相同设计,不是实质相同
 3. 外观设计不是仅以产品的外观为判断对象,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不能因为局部或部分得出判断结论,但也不是说只许对比主体。

3.1.2 权利要求书
1.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2.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3.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4.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5.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
1. 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2. 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3. 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4.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5.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
1. 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2. 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3. 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4.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3.1.3 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 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 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 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 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说明书附图:
1.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在一张图纸上,并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
2. 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3.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4. 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3.3.1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1.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 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4.1.2 优先权
1. 申请日(优先权日)起算三年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视为撤回 申请日(优先权日)起算18个月公布。
2. 优先权必须是首次申请,只要记上就行,不用非得记在权利要求书上 外观设计,已经要求优先权的,已经授权的,不能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要求优先权申请三个月内交原申请,分案申请提交的时候交原申请 要求优先权不一定发明人是一拨人,分案申请得一致或部分一致。
3. 由A或B的两个在先申请组成的可以分别享有优先权,由A和B组成的不能享有优先权。
4. 在先申请基础上改进的,可以在之前的部分享受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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