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审查意见应付如何应对?
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23-09-11 浏览:65901
第一种,直接进行修改、删除和答复,这种一般适用于审查员已经明示或暗示某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有授权前景时,这时候我们可以直接按审查员的意见进行修改,尽快获得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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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就是以本申请为基础,针对前面未被接受授权的方案,通过延续案和部分延续案的方式,享受优先权重新提交一份新的专利申请,继续和审查员进行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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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如果申请人认为针对Final OA的独权进行修改和和答复,审查员只需要进行3h内的检索和/或考虑就会授权,则可以请求AFCP2.0试点程序进行答复,而且审查员可能还会要求进行答复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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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也是最常使用的方式,就是缴纳一笔官费提出RCE请求,重新进入审查程序,这种适合授权前景不明朗,需要从说明书中找寻新的答复点进行答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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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种,就是类似于中国的复审程序的Appeal程序,提交Notice of Appeal和Appeal Brief,由专利审判及上诉委员会(PTAB)组建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审查,这种一般适用于有较大的技术分歧或程序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