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国际申请是指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申请。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是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性条约。其目的是为解决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时,减少申请人和各个专利局的重复劳动。在此背景下,《专利合作条约》于1970年6月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1月生效,同年6月实施。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同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接受中国公民、居民、单位提出的PCT国际申请。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已有152个国家加入了该条约。PCT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是对巴黎公约的补充。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是于1970年签订的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性条约,1978年生效。
该条约提供了关于在缔约国申请专利的统一程序。依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被称为专利国际申请或PCT国际申请。通过PCT,申请人只要提交一件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在为数众多的国家中的每一个国家同时要求对发明进行专利保护。此种申请可由凡属缔约国国民或居民的任何人提交。一般可以向申请人作为国民或居民的缔约国的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但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向位于日内瓦的WIPO国际局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是加入《欧洲专利公约》、《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哈拉雷议定书》(《哈拉雷议定书》)、经修订的《与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创造有关的班吉协定》或《欧亚专利公约》的缔约国的国民或居民,亦可分别向欧洲专利局(EPO)、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或欧亚专利局(EAPO)提交国际申请。只要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PCT国际申请,国际初步审查就由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在国际检索阶段,申请人不能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而在国际初步审查阶段,申请人可以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并可与审查员进行交流,申请人可能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最后会得到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该报告对要求保护的发明 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
(1)在期限内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期限是自传送国际检索报告或宣布 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三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二十二个月,以后到期为准。(2)自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之日起一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二十二个月内缴纳初步审查费和手续费, 以后到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