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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韩国实用新型专利,这些制度你必须了解!

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23-06-21  浏览:703

韩国知识产权局作为世界五大专利局之一,一直致力于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战略,在1961年,韩国为鼓励、保护和利用实在的设备发明,从而改进和发展技术,并促进产业发展,颁布了韩国实用新型法(UMA)。在韩国,对于利用自然法则在技术构思上的创造,涉及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并且适于工业上实用的,可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下申请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相关制度。

申请途径

1. 直接提交途径;

2.《巴黎公约》途径;

3. PCT进入韩国阶段途径。


申请要求

1. 新颖性;

2. 工业可利用性;

3. 创造性。


申请文件
1.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是法人的,法人名称和营业地);
2. 发明的标题和优先权日期(如果要求优先权保护);
3. 申请文件中必须有发明的内容、附图的简要说明、详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
4. 附图;
5. 摘要;
6. 如果有主张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及优先权申请正副本的韩语版本(如果要求申请人提交韩语版本优先权文件)。


优先权:自专利申请提交1年之内,申请人可享有优先权。上述优先权文件应自享有优先权开始16个月内提交,未在此阶段内提交的,不享有优先权。

审查形式

2006以前,韩国的实用新型申请采用的是形式审查制度,2006年10月开始,韩国的实用新型的审查变为实质审查,也即对实用新型申请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审查。


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每次可延长一个月,延期次数没有限制。

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申请人交付费用后,知识产权局即在专利注册公报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

异议期后,审查员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的最终驳回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上诉至知识产权法庭,对审判决定不服的可诉至专利法院,如果对专利法院的决定不服,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

保护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从申请日起算。


官方语言

韩语。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关于申请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相关制度。韩国实用新型专利具有可转换、费用低、权利稳定的特点,充分了解和有效运用韩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可以为创新成果更好地进行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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