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国内专利权效力涉及境外吗?
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23-04-18 浏览:651身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现代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有意义。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其重要性日益凸显,是企业可以保持持续不断创新思维能力和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资源。
目前不少企业已经具备了普遍的共识,申请专利是保护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的利器。那么在国内申请了专利以后,是否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保护呢?
在进行专利申请前,需要对专利的特点了解清楚——排他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地域性,是专利保护最重要的特质之一。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只能在其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确认与认可的。
例如,中国专利局所授予的专利权,只能在中国领域内受保护,其他国家则不给予保护。
当然,在有限地域内的保护既是对专利权的限制,同样也缩小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和难度,能够更有效保护权利人的专利。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保护权,可以同时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获得批准后其专利便可以在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一般用这两个途径来实现:
申请人依据外国专利法按照《巴黎公约》作出的专门规定,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或者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外国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的途径。
PCT申请是指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提出的国际申请。即PCT缔约国的申请人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就可在全部成员国发生效力,从而达到简化程序的目的。
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应当注意的是,PCT只是一种同时申请多个国家专利的方法,并不是国际性专利。
一般而言,巴黎公约从⾸次提交到各国申请时间较短,并且需要提供⽬的国语⾔的申请⽂件,⼿续较为繁琐,一旦判断失误或未得到授权,成本损失较大;
⽽PCT申请其成本较⾼,但是它有较为简化的⼿续,一表多国。并且在进⼊国家阶段有较长的考虑时间,可控性相对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