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届河北品牌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23-12-08 浏览:779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量强市战略议事协调机构,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品牌培育工作,建立河北省品牌优势企业和品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河北品牌企业)培育梯队,依据《河北省品牌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冀质强办发〔2023〕8号),现将河北品牌企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产品生产及生产性服务的自主品牌企业。河北品牌企业坚持自愿申报、好中选优、动态管理。申报及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推荐方式
(一)对有意愿申报河北品牌企业的,按申报表格式(附件3)组织纸质申报材料,各市质量强市战略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入《河北品牌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二)各市质量强市战略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邮寄至省质强办(省市场监管局),电子版发邮箱。各设区市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0家,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每地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动员。开展河北品牌企业培育工作,是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树立质量品牌标杆、创建质量品牌示范区的重要支撑。请各市、省有关部门围绕本地区、领域品牌建设,广泛动员、指导和帮助优秀企业参加培育认定,推动提升河北品牌竞争力、影响力。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市质量强市战略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按照申报通知和培育细则要求,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确保培育库企业代表河北品牌第一梯队,充分发挥好品牌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培育服务。各市质量强市战略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结合质量提升相关工作开展,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力量,加强品牌培育、提升、推广,帮助企业提高品牌意识,夯实品牌建设基础,创建质量品牌标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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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