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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专精特新等企业专利预审申请不要提供研发证明材料

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23-09-07  浏览:884

关于简化专利预审手续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四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徐州地区实际情况,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徐州保护中心”)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简化专利预审备案、申请手续,精简材料,提升服务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


一、适用范围
全市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或者优势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事业单位、国资企业、参与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的企事业单位、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高价值项目或高价值大赛)或省部级科技类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企事业单位、拥有30件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徐州市重点发展的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措施
1.即时受理主体备案申请。对于上述企事业单位的备案申请,徐州保护中心随时接收,即收即办。
2.简化备案申请材料。对于上述企事业单位减免提供《近三年专利申报情况清单》、社保缴费证明、申请主体的实地照片等申请材料。
3.简化预审申请材料。简化上述企事业单位的预审申请材料,减免提供研发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
4.灵活服务确有需求的创新主体。除上述企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创新主体,在提交备案申请、预审申请时确有困难的,可主动提出申请,承诺备案信息真实、专利申请质量高,经徐州保护中心核实后可视情况简化申请材料。
本措施由徐州保护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执行
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9月4日



关于规范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对产业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专利申请预审质量效能,现要求提交专利预审案件时必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预审申请文件;
2、承诺书(附件1);
3、第一发明人身份证明;
4、专利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附件2、附件3);
5、研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项目的立项证明(必须包括研发或改进动机)、研发过程记录、所有发明人社保证明、产品图纸、实验数据、工艺设备、实物照片、生产车间照片等具有代表性的图文资料;
6、专利代理总委托证明文件(仅在总委情况时提交);
7、联合研发证明材料(仅在多家企业联合申请时提交)。
请各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否则将导致预审案件不予通过。
特此通知。
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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