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公布一则异议决定书,文书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酒国演义酒业有限公司申请的“红蓝绿米”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局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红蓝绿米”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耳机”。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263303号“红米”、第32235554A号“红米”、第8228211号“小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视机;头戴式耳机”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含义等方面相近,如予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商标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异议人商标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理。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8833848号“红蓝绿米”商标不予注册。
事实上,小米公司提出的类似商标异议情形还有很多,不仅“红蓝绿米”,还对“小米辣”、“小米顶”、“任小米”、“卓小米”、“小米哥”、“左小米右”、“小米有品”、“小米粒”、“小米露” 、“小米生活”、“小米贵族”、“小米云”、“小米椒”、“水米”等众多与“小米、米”相关的商标提出异议!
众所周知,小米公司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是十分重视的,在商标布局方面是十分完善的!不仅大量注册“米”“Mi”相关商标,甚至放言已经注册了所有与“米”相关商标,如黑米、紫米、大米、爆米花、米线、米粉、虾米等,还注册了大麦、小麦等粮食名词,构成了一座严密的商标防御堡垒,为后续公司内部商业使用提前储备商标资源!
为什么大企业热衷于注册商标呢?相比较维权所需的高昂费用和精力消耗,企业提早布局商标的成本要低得多,效果也有效的多!
在此提醒企业,对于注册完成的核心商标保护,要构建商标圈,注册一系列近似商标,如小米的方式,防止其他人注册后被混淆;还要注意跨类别注册,很多类别当时可能看似无用,后期发展可能会用到,应该具有前瞻性,对于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有个预判,把可能涉及到的类别都提前进行注册,防止用的时候再注册已经被抢注。
另外,做好市场监控也十分重要。通过监控市场上的商标注册行为,可以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通过异议、撤三、无效、诉讼等法律途径给予打击,甚至获得赔偿。定期对于市场情况进行商标监控,重点对同行业进行监控,防止仿冒品多而影响品牌形象。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