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商标使用上的误区,千万别犯!
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21-08-04 浏览:113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和品牌的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对商标的保护开始重视了起来,但是很多人对于商标的使用,还是存在一些误区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
一、拿到受理通知书就等于拿到了商标权
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等于拿到了商标权。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代表申请人的商标申请书件符合商标局的形式要求,商标申请被受理,商标申请还没有进入实质审查,申请人尚未取得商标权。
二、TM和R商标随便使用
两者都和商标有关,而他们的意思和所受的法律保护程度是不一样的。TM是“商业标记”的意思,指的是注册中的商标,虽然可以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R是“注册商标”的意思,表示的是这个商标注册成功了,因此它不仅可以使用,还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三、当时注册的商标不好看,改一下再用
有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成功后,觉得当时注册的商标图样不好看,就自行将注册商标重新设计后再进行使用,如将原商标中的简体汉字变成繁体汉字,或增加其他的文字或图形等。这种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是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四、以为自己的商标可以用在任何产品上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限定在商标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就超出了商标权人的私权范围,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或是一般违法行为,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犯罪。
五、拿到注册商标后就永远属于自己
获取商标证书后并不代表会一直享有此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申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10年到期后不续展、商标使用不规范等都会丧失商标专用权。
每一个成功的商标,都是申请人经过漫长的注册期,多年的宣传和使用获得的。所以大家使用商标时一定要避免以上几个误区,如果因为不规范使用而导致自己辛苦注册的商标被撤销那可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