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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24-02-22  浏览:1049
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显示,当前,贵州省、辽宁省、重庆市、福建省、四川省、广东省、河北省、甘肃省、安徽省、北京市、湖北省、西藏自治区、海南省、大连市、天津市、厦门市、浙江省、湖南省正在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贵州省、北京市、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辽宁省湖南省、大连市、四川省、重庆市正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此外,上海市正在当地平台开展2024年(第一批)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全国通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除了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主设定的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外,其他指标全国一致。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地区
申报要点
湖南
按照属地原则,企业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上海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并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时间要求:各区应于3月29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及汇总表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cxxzxqy@163.com)。
联系方式:
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创新创业部
电话:54669777-7825、64220833、64225339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
电话:23119342
海南
线上申报全年开放,每季度开展一次评审认定。每季度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季度末月10日24: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雅芳,电话:65306160
大连
2024年度将按季度组织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时间:每季度首日0:00-每季度末日24: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金锋,赵林锋
联系电话:83686040
厦门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各区、火炬管委会负责组织,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
2024年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至2024年3月18日,之后均开放申请,每季度审核公布。
联系方式:
思明区工信局:5885927、2058997
湖里区工信局:5722172、5939171
集美区工信局:6220363、6219135
海沧区工信局:6057579
同安区工信局:7010102
翔安区工信局:7882763 、7886536
火炬管委会:5382025、5380032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233621、2211821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89679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地区
申报时间
湖南
申报时间: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15日
申报企业须是省工信厅已公告的湖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湖南省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按属地原则,申报企业须首先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然后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打包上传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955419
大连
经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自愿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申报时间:
2024年度将组织两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
第一批时间:2024年1月24日0:00-3月25日24:00;
第二批时间:2024年7月1日0:00-10月25日24: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金锋,赵林锋
联系电话:83686040
四川
已公告的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新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月1日起,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申报,申报前需先在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重庆
按照属地原则,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申报。
上海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时间要求:各区应于3月29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表各一份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和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zjtx_sh@163.com)。
联系方式:
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专精特新部
电话:64221815、64225003*1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
电话:23119342


来源:今日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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