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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用

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24-01-17  浏览:352
自费用政策实施日起(2022年5月5日),当事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文件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相关费用。


关于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用的通知

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以下简称“费用政策”)实施前,当事人应直接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相关费用。

自费用政策实施日起,当事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文件的,可以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六部分第一章第4.1节的规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相关费用。

1.缴费方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该费用的,当事人应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上缴费或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含专利代办处)当面缴费,国际局以其账户收到费用的日期为缴费日。

2.缴费手续。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应在DM/1表中勾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收费用的标记,并在收到传送通知书后尽快缴费。缴费时需填写传送编号和缴纳的费用名称,传送编号在传送通知书中记载,费用名称为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申请文件已传送国际局的,申请人应直接向国际局缴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当事人开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票据)。

3.缴费金额及币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该费用的,当事人应通过国际局网站海牙体系费用计算器计算需缴纳的瑞士法郎金额,并按照传送通知书中记载的申请文件收到日所在月份的汇率(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海牙专栏)将其折算为人民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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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专利收费项目中增加单独指定费子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2〕13号)有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由10年延长为15年,指定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及国际注册续展,相关申请人应缴纳单独指定费。现将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观设计专利第11—15年年费标准为每年3000元
  二、单独指定费标准为:第一期(1—5年)4100元,第二期(6—10年)7600元,第三期(11—15年)15000元。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改变收费标准。
  四、价格、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收费标准的,依法给予处罚。
  五、上述规定自2022年5月5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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