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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一案双申”专利授权周期,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两会知识产权提案有这些(1)

来源:wxw  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676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别于2023年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开幕。 中国正式进入“两会时间”!


两会期间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提到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继续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相关执法工作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指导。

此外,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知识产权相关提案,一起了解今年全国人大代表们最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是什么?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推进数据要素统一市场建设、促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已势在必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成为代表委员们的热议话题。

不过,数据要素之上的产权安排设计仍是一个全球难题。2022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系于数据基础制度。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带来了“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等提案。

何志敏认为,数据产权制度的缺失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重大掣肘。从数据的无形性、非竞争性的本质特性出发,可以借鉴以无形资产为保护客体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厘清数据知识产权所有权与公共数据持有权的界限,明确保护客体范围、授权确权程序,从而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为此他建议,一、借鉴以无形财产为客体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尽快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二、赋予数据生产者一系列数据权利,激励数据收集、加工、使用和流通;三、建立第三方强制许可和合理使用制度,以平衡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四、建立赋权性的数据登记公示制度(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重工副总设计师孙元华: 缩短“一案双申”专利授权周期 全国人大代表 孙元华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重工副总设计师孙元华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一案双申”(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导致大量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延长,给企业生产、销售、投标等市场行为带来不利影响。为更好地发挥专利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赋能企业创新发展,建议进一步优化相关流程,缩短“一案双申”专利授权周期。

重视专利授权

参加工作30年来,孙元华始终专注大型装备智能化研究及无人驾驶等领域的技术研发、调试等工作。作为企业电气首席专家及专业带头人,孙元华近三年通过完全自主创新模式在大型机械装备无人值守、无人驾驶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研究成果,填补了多项国内技术空白,引领了大型装备智能化发展。

多年来,孙元华持续关注着我国工业基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发展情况。其中,专利授权就是重点之一。她介绍,“一案双申”可为申请人提供多选择、多层次的专利保护方式,在国际上越来越得到认可。

“授权专利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孙元华说:“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授权专利可以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有效获取利润来支持研发投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审查模式

以大连重工为例,公司承担着大量国家首台套和装备制造业头部研发产品的研究工作。装备制造业的创新技术一般只有3至5年的窗口创新期。“虽然专利保护越来越受重视,但现在仍有不少‘一案双申’、超过5年以上的申请没有专利授权,这种情况在其他行业同样存在。”孙元华说。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一案双申”中的实用新型申请获权早,但其法律效力不及发明专利,在企业的实际生产、销售、投标等市场行为中的影响力也远远比不上发明专利。此外,很多“一案双申”案件中的发明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局限于其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保护的结构类方案,更多还包括其结构的使用方法、制造方法等方法类技术方案。

“这些方法类方案由于发明审查周期的延长,不能及时获得有效保护。而企业在销售和投标等市场行为中,产品往往与其使用方法构成产品包。”孙元华说:“实用新型专利对这类含有方法的产品包显然不能给予有效保护。”

为此,对于自申请日起满3年的“一案双申”发明申请,孙元华建议,直接进入实质审查,避免该类发明申请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一案双申”发明申请,增加“加快审查”制度,即申请人对“一案双申”发明申请提供市场行为相关证据,可以请求加快审查,以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宋维东)

3.

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惩治恶意专利诉讼保护创新发展

“任何时候,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国家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议题。随着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实施,诉讼已经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董明珠代表指出,有部分企业存在不以使用和提升创新为目的,故意将现有技术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进行恶意诉讼的现象;或是低价购买原权利人淘汰的、即将过期、具有严重瑕疵的专利,以索要高额许可费,滥用专利权。

“专利恶意诉讼违背了专利制度设计的初衷,破坏了国家鼓励自主创新的氛围。”董明珠代表建议,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标准,提升专利质量;追究恶意专利诉讼主体的民事侵权责任,建立对恶意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专利维护、审查程序,在专利相关的各个环节做到专业、严谨,司法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应多听取国内相关专家的意见。”董明珠代表表示。(来源:检察日报)


4.

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建议及早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建议:“及早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推进我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

中央2018年10月批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试点的决定,并且规定试点期限为三年。这一次会议任命了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2019年1月1日起该法庭正式挂牌运作,到2022年初试点三年期满。试点期满之后,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以何形式运作,已经成为法律界关注的问题。

孙宪忠提出,在试点基础上及早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推进我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的建议,以此解决了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运作的法律基础问题,并对下一步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挥强大的促进作用。

他认为,设立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这是为了中央关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从2022年有关试点工作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情况看,该法庭的设立和运作,显现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的良好效果,基本实现了“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的预期目标要求。从这些报告内容看,设立该法庭的经验是成功的,是值得充分肯定的。(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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