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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答复案例分享 一种基于细菌模型评价活性化合物抗氧化应激效益的方法

来源:wxw  发布日期:2023-02-03  浏览:552

在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我们遇到最多的就是关于创造性的问题。审查员对创造性的判定一般从三个方面入手: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显而易见、现有技术是否对本申请带来技术启示以及本申请相比现有技术是否取得显著性进步。是否显而易见是我们在答复审查意见中用到最多的观点。下面通过具体案例与大家分享生物案件中关于非显而易见的答复思路。

案例:CN112195216B一种基于细菌模型评价活性化合物抗氧化应激效益的方法

技术方案:以大肠杆菌为细菌模型,通过建立大肠杆菌的氧化应激模型,利用甲酰赖氨酸的含量评价氧化应激水平。

对比文件1为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以大肠杆菌为模型,以过氧化氢为氧化应激诱导剂,采用细菌存活率反应供试样品抗氧化活性大小。

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大肠杆菌为模型,AA-I暴露刺激了氧化应激,氧化应激后诱导了N6-甲酰赖氨酸的产生,并且N6-甲酰赖氨酸的产生与AA-I暴露程度和持续时间相关。

基于上述内容审查员下发了第一次审查意见,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基础上容易想到通过测定甲酰赖氨酸的含量来评价氧化应激水平,将这一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的答复,观点主要在于两方面:第一,本申请于对比文件1采用的是不同的判别标准,因此,使用的氧化应激诱导剂以及具体实验方法均不相同;第二,即使参照对比文件2采用了通过测定甲酰赖氨酸的含量来评价氧化应激水平,对比文件2的氧化应激诱导剂和实验方法与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也不相同,采用不同的物质作为氧化应激诱导剂所带来的效果不可预期,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对于上述陈述意见,审查员又下发了第二次审查意见,认为本申请的氧化应激诱导剂为过氧化氢和无菌PBS缓冲液的混合溶液,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过氧化氢可以作为大肠杆菌的氧化应激诱导剂,无菌PBS缓冲液是常规使用的溶液,因此,本申请可常规选择过氧化氢与无菌PBS缓冲液混合作为氧化应激诱导剂。

对此,在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的答复中,主要观点为,本申请的发明点在于使用过氧化氢和无菌PBS作为氧化应激诱导剂的前提下,使其产生甲酰赖氨酸,并以此作为判定抗氧化应激效益的依据。而在本申请使用的氧化应激诱导剂下,能否产生甲酰赖氨酸呢?这个问题并不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对比文件2中产生甲酰赖氨酸是由于AA-I的暴露,而AA-I可导致基因损伤,基因损伤可导致氧化应激,但氧化应激不局限于基因损伤。换言之,对比文件2实际上是AA-I的暴露引起大肠杆菌的基因损伤,从而生成了甲酰赖氨酸,并非AA-I的暴露引起大肠杆菌的氧化应激。

其次,甲酰赖氨酸的生成依赖于构成它的前提物质,对比文件2中氧化应激诱导剂中含有甲醛,其与细菌自身提供的氨基酸残基结合才生成了甲酰赖氨酸,而本申请的氧化应激诱导剂中并不包含甲醛,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预期在没有甲醛的氧化应激诱导剂下也能生成甲酰赖氨酸。

在经过上述两次审查意见答复后,该技术最终得以授权。

经过本案的分享我们可以发现,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应当与技术的发明点相结合,在解读审查意见的同时要始终牢记本申请的发明点,答复观点要始终围绕发明点进行,否则,很容易受审查员思路的影响,进而将关键问题忽略。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的思路明显产生了错误,其默认为只要在氧化应激诱导后就可以产生甲酰赖氨酸,这一观点是由于对对比文件2的片面解读导致的,因此,我们在解读对比文件时,一定要从整体出发,考虑区别技术特征是否与对比文件还存在隐藏联系,这有可能成为最终是否授权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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