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高频问题解答
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22-08-10 浏览:1050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小编汇总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高频问题,为各位企业申报工作答疑解惑。
Q1:如何选择企业申报领域? A: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领域有八大类,根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大于主营业务收入60%)作为选择标准,综合研究开发项目和核心知识产权考虑,可以将领域选择从产品行业领域缩小到产品技术层面,使选择更加精准。
Q2:企业技术或产品(服务)涉及多个领域,是否可以选择多个高新领域? A:高新技术企业必须确定一个主要高新技术领域,但并没有限定企业不可以跨领域。如企业技术或产品(服务)涉及多个类别,可以在申报书研发项目(RD)和高新收入(PS)情况表中,按单一活动选择相应技术领域。但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必须和主要高新技术领域保持一致。
Q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近三年授权知识产权必须满足15项以上吗? A:知识产权评价基本条件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1项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6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所有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指标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平均每年5项为最高档(25-30分)”。因此15项以上授权知识产权是结合了科技成果转化指标得出的结论,是作为一定的参考数据。除知识产权数量以外,企业更应注重知识产权与研发项目及核心产品(服务)的关联性。
Q4:知识产权所有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内部员工,是否能视为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A:知识产权权利人必须与申报企业保持一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内部员工的知识产权不能视为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企业和股东或员工个人为不同民事主体。同理,母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不能作为子公司知识产权,用于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如果企业需要使用此类专利完成高企申报,必须将权利由个人转让给公司。办理知识产权转让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与流程,需要提前规划和准备,完成转让后才可以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Q5:企业知识产权是与其他公司共有的,是否可以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A:共有专利可以用于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利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利人在申请时使用。因此共有专利在本企业使用后,其他权利人不得再使用该专利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如需使用,需其他权利人签署“专利放弃使用承诺书”,作为此项共有专利仅本公司在高新申报中使用的证明。
Q6:企业汇算清缴时没有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吗? A:没有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中需要填报“会计核算”、“高新研发专项审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三个口径的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因此建议在企业汇算清缴时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Q7:如何界定企业“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A:首先,企业产学研合作活动的合作研发机构并不专指高校,也包含科研院所与专业研发机构。第二,企业产学研合作活动需要提供签订的合作协议及项目支出发票或付款凭证。第三,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时间,必须是申报前三个年度内。
Q8: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如何界定? A:企业授权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企业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是转化结果。同一科技成果转化为不同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只计算为一次转化;多项科技成果转化为同一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的,有几项科技成果就计算为转化几次。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平均每年5项以上为最高档评价指标。